
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人生风雨的承诺,可当感情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了一些夫妻的选择。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给冲动按下了暂停键。不过,很多人在面对离婚冷静期时会有疑问,比如离婚三十天冷静期一个人去可以吗?这看似是一个小问题,却关系着离婚流程能否顺利进行,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申请离婚登记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时候,都需要双方共同参与或者一方亲自去办理。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如果小张反悔了,那他就得自己带着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的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一步是不能一个人去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的离婚意愿、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再次核实和确认。如果只有一方去,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另一方是否仍然愿意离婚,也无法完成整个离婚登记的流程。
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冷静期过了之后,他们必须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只有小张去,婚姻登记机关不会给他办理,因为这不符合规定。
三、一个人去的影响及解决办法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只有一方去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配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比如小王和小赵,冷静期届满后小赵不想去领离婚证,小王想离婚,这时候小王就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然后做出判决。
四、诉讼离婚的流程要点
诉讼离婚一般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做出判决。
比如在一个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提供了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吵架记录等,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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