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25年,缪某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入职没几天,公司就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终止了劳动关系。缪某某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称缪某某简历造假、未按规定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迅速和他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律师指导缪某某整理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律师一一进行驳斥。比如,关于“简历造假”,缪某某的工作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公司入职时没提出异议,现在说造假缺乏依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且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某某不存在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的相关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了缪某某,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判决公司支付缪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1.留存证据: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2.了解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3.聚焦合法性审查: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通过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朱秀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缪某某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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