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其中民事案件三百余件。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上诉人则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时抓住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这一关键。在诉讼中,强调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作明确答复且无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
车险理赔纠纷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里,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争议焦点为赔偿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协助法院确定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合理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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