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大量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当事人方面,被告为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公诉机关为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争议焦点在于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及量刑问题。李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分析案情时,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税款。制定策略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强调朱XX的自首及补缴税款行为应从轻处罚。在庭审中,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案件中,被告为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安徽省东县人民检察院。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情节严重、戴和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证据,针对每个争议焦点制定应对策略。对于徐XX的共同犯罪问题,通过梳理证人证言和被告供述,证明徐XX在多个环节为非法加工活动提供帮助;对于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相关法规和鉴定结果进行有力辩驳;在民事赔偿方面,仔细核算各项费用,争取合理分担责任。最终,李XX虽被认定犯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部分从轻情节,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上也减轻了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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