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马学兵自2023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张X与XX健身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中,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该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课程,支付2520元。因专属私教王X离职,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
马学兵作为被告XX健身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他结合张X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X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发生交通事故。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张X委托马学兵提起诉讼,要求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马学兵作为被告XX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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