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一旦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就彻底“划清界限”,债务也跟自己没关系了。但现实真没这么简单。在生活里,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夫妻离婚后,一方突然被债主找上门,要求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这时候,很多人就懵了,离婚了还得一起承担债务吗?这债务到底该怎么算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要搞清楚离婚后是否还要共债,得先知道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丈夫在外面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妻子并不知情,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就不能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比如证明这笔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还有一笔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先拿共同财产去还债务,如果不够,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判。
四、离婚后债权人的追债问题
即使夫妻离婚了,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比如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还是可以找女方要债,女方还了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离婚只是结束了夫妻关系,但共同债务的问题可能还会持续影响双方。后续可能会遇到对方不履行追偿约定,或者债权人不断追债等情况。这时候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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