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于欣于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服务地区包括新疆、库尔勒,主要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提供诉讼服务。其客户涵盖个人和企业,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
诈骗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何某(被告),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争议焦点在于何某明知曾某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仍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并分成。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发现何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在辩护过程中,于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这些从轻情节,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某不起诉,为何某免除了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XX(被告),最初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欣在辩护中,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证据不足的观点,并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成功为XX逆转了看似不利的局面。
故意伤害罪辩护案例
当事人陈XX(被告),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了解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于欣在辩护中,充分利用这些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观点。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陈XX不起诉,为陈XX避免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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