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曲智玮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他拥有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的教学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他在法律实务中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在婚姻家事案件方面有着较高的占比,约达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职位与行业贡献
2023年8月,曲智玮律师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位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认可度,也表明他有机会参与到行业规则的制定和相关专业事务的处理中,为新疆地区的律师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在这些专业委员会中的工作经历,有助于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擅长领域与服务特点
曲智玮律师擅长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服务客户时,他秉持“笃行致远,厚德正生”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问题。他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对于婚姻家事案件,他注重倾听客户的情感诉求,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情感的伤害;在公司治理和合同纠纷等商事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实际问题。
在公司治理领域,曲智玮律师处理的一起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极具代表性。案件中,原告阿XX・麦某某与第三人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因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原告恢复显名股东身份。原告委托曲智玮等律师代理此案。
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原告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原告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案涉协议系伪造、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中止审理以及第三人不同意原告成为公司股东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曲智玮律师与团队紧密协作,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了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等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诉讼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搜集方面,律师团队指导原告搜集整理了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关键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出资事实及股权代持关系。针对被告及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律师团队及时向法院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推翻了对方的虚假抗辩,同时对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进行法律抗辩,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
在庭审中,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先刑后民”的适用条件、股东资格的实质认定标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实际股东的显名权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其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四次开庭审理、两次司法鉴定及异议答复等程序,律师团队全程跟进,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有效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最终,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原告系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被告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将原告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被告及第三人共同配合原告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等。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充分体现了曲智玮律师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他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理清头绪,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实践
除了公司治理领域,曲智玮律师在婚姻家事和财产继承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虽然在提供的素材中未详细提及相关案例,但从他承办的案件占比情况可以看出,他在这些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复杂问题,他能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人性化的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在财产继承案件中,他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继承方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曲智玮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有效的诉讼策略和证据支持,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在公司治理的股权纠纷中,还是在婚姻家事和财产继承等领域,他都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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