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一件幸福的事,可现实中,不少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离婚可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还得经历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离婚。很多人就会疑惑,这个冷静期到底会持续多久呢?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加起来一共六十天。
二、冷静期的起算时间
离婚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离婚冷静期就从周二开始计算,到第三十天结束。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要认真思考这段婚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按照前面说的流程撤回离婚申请。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的第十天,小李觉得还是舍不得这段婚姻,他就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按时去了,并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但如果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了三十天的领证期,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次离婚就办不成了。比如,小王和小赵冷静期届满后,小王因为工作忙忘记了去领证,超过了三十天,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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