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长侵犯人身财产案

最新修订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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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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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17年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电话:1378127166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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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李鉴春自2009年起执业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曾为涉嫌合同诈骗的张某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避免刑事追诉。

刑事辩护领域

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侧重诉讼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深入实践,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张某合同诈骗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事情真实背景。重点分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系统论证本案属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还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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