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则祖父母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可以充当监护人。如果小学生之间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承担责任,向对方给予医疗费等民事赔偿。

{ArticleTitle}

小学生入校后,学校应该保障其人身安全,有时候,小学生可能在校外或者校内发生意外,这个时候,家长会到学校找说法,要求学校赔偿。并且以学校没有履行监护责任打官司,这种事情并不少见。那么,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做个了解。

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未能年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监护人的协议确定、指定、变更等问题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已经不适合?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构成,学校并不在范围之内。因此,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则祖父母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可以充当监护人。如果小学生之间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承担责任,向对方给予医疗费民事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1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父母,如果父母不在,则祖父母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可以充当监护人。如果小学生之间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承担责任,向对方给予医疗费等民事赔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的孩子出生了,但是朋友要外出打工,不能带着孩子,问下除了父母,监护人指谁,都有哪些人可以做监护人?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法《民通意见》,以上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正在就读的小学生的监护人是谁
正在就读的小学生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如果小学生的父母不在,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充当监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是保护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学生在学校出了问题,监护人是需要出面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读小学户口上需要监护人么?
上海读小学户口上需要监护人的,因为对于刚刚出生的小孩或者是未成年人的一些相关的手续,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由他的监护人来陪同进行办理,对于他们来说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一些事项办理的时候他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缓刑可以不通知就读学校吗
不可以,宣告缓刑必须通知有关居住地、就读学校等。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在英国读高中的中学生需要监护人吗?
[律师回复] 英国法律规定,所有未成年英国留学生都需要一名法定监护人。英国留学监护人的作用有很多,包括提供舒适的房子供孩子们周末居住、关心孩子的学习与心理健康、带领孩子购置日常所需的物品、帮助家长管理孩子的零用钱以及接送服务等。英国留学监护人主要负责和学校联系学生的情况,帮学生开家长会,监督学生在英国的情况等等。英国一共分为三个学期,所以监护人也需要帮助孩子购买机票,安排出租车等等。有些学校还规定某些周末学生们必须去监护人家里住。还有英国每个学期都要放一次中假,一共是9天的时间,一般学生都是去监护人家里,或者去同学家里面也可以。如果监护人碰巧不在家中,也需要帮学生找家庭住宿,所以所有的接机住宿也都需要监护人安排。还有一些读小学或者初中的学生可能需要转学校,而监护人也会和学生商量,之后尽可能的帮助学生选一所适合的学校。在申请大学的时候,学生最好也要和监护人商量一下之后再申请。如果没有被录取,学生以及监护人也尽快的联系大学来保证学业。所以去英国留学的同学们一定要时刻和监护人保持联系,让监护人知道自己英国留学生活及学习的情况,这样监护人才可以给同学们更好的建议。很多学生家长们不知道该如何挑选合适的监护人,最简单的方式便是询问英方学校。校方长期与监护人们接触,自然比较了解。家长们也可以选择监护服务,规模相对较小更易保持监护人与孩子之间的联系。专家提示,有些监护人只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较适合中学生群体,选择时还需综合考虑。英国留学对监护人的要求:
1、年龄25周岁以上;
2、在英国居住,并方便往返所监护学生就读学校;
3、本人不是全日制学生,且有适当住所(而非居住在由另一教育本门提供的宿舍、。监护人必须做到:
1、家长,学生,学校,(或寄宿家庭—如果适用、可与其随时联系;
2、在紧急情况或危急时刻,以及其它家长认可的情况下,代表家长行使家长权利;
3、提供生活和知识教育方面的支持;
4、在学生假期及离校周末与学校保持联系,提供包括路途和住宿的详细安排的信息;
5、适当安排学生的医疗需求;
6、当监护者本人出国时,必须提供经被监护学生家长同意的另一适当成人来暂时代替自己的职责。在本人无法做到时,须提前直接通知学校;
7、在家长暂时无法联系时,提供学生医疗,出访,短途旅行的确认同意签名。监护人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宗教信仰和习俗,按照公认的标准向被监护人提供最好的监护和照顾。学生家长应与监护人签署一分有关监护人职责的规范的协议。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学校学费谁来担
看双方在子女就学前是否就这笔费用的分担进行过协商,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以尊重双方协商的意见为处理原则。如果没有进行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较为普遍的处理方法是往往不将这些费用计入抚养费中,而只是将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计算在内。关于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学校学费谁来担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一位朋友现在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换了一位监护人,我问他,怎么了,他也没说,我想询问一下,监护人由谁指定的?
[律师回复]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
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
(二)、
(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关监护资格人承担。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以上是关于监护人由谁指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