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夫妻因为各种矛盾或冲动,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按照规定,离婚登记有个冷静期,过了冷静期后还需要双方再次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就有个问题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在冷静期后没去申请,那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还算不算有效呢?这事儿关系到很多家庭的婚姻状态,也让不少人感到困惑,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登记申请与冷静期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但冷静期过了之后,两人因为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没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按照规定,就会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未申请的法律后果
如果双方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失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并没有解除。要是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还是以张三和李四为例,他们没在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之后他们又想离婚了,就得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新开始计算冷静期。
三、重新申请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流程基本一样。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
比如王五和赵六之前申请离婚没在规定时间去拿证,后来又想离婚了,他们就准备好上述材料,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给他们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开始新的冷静期。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因为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按时申请。
假如孙七和周八在冷静期届满后准备去申请离婚证时,遭遇了洪水灾害,道路被冲毁,他们无法按时前往。他们可以收集洪水灾害的相关证明,如政府发布的灾害公告等,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申请期限。
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情况处理清楚后,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状况。比如重新申请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又有了新的变化和分歧。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的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