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经站在了法庭之上并且由原告进行指控的时候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地向法官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被称为当庭认罪,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被抓获并且还没开庭之前就认罪是肯定可以得到相应的减轻刑罚的,那么,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一、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①当庭自愿认罪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不适用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认罪时间在开庭时也是可以得到减轻量刑的,但这也要基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查明相关案件实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对被告人认罪情节的量刑减轻处理,如果被告不符合条件时法官仍然会按照法律标准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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