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执业多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业绩突出,曾参与办理多起重案要案,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行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于是,他们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者若不能证明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所以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道路施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3.索赔依据:受害者家属索赔时,要参考相关统计数据来计算损失,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道路安全。遇到事故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刘刚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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