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也面向全国开展刑事业务。其主要客户包括涉及刑事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法集资案辩护
当事人为杨XX,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构成自首、立功以及如何量刑。
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杨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律师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寻衅滋事案辩护
当事人为张X,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争议焦点在于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张X的代理人,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帮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阐述,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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