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提交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后,夫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又不想离婚了,打算撤销离婚申请。可很多人却犯了难,不清楚撤销申请需要带什么证件。这事儿要是没弄明白,可能白跑一趟,还耽误时间。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处于离婚冷静期撤销申请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相关流程。
一、了解撤销离婚申请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为想要撤销离婚申请的夫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明确的流程指引。
二、必备证件清单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般来说就是居民身份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则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比如张三和李四这对夫妻在提交离婚申请后想撤销,张三是内地居民,带本人身份证就行;要是李四是香港居民,那就要带上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身份证。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是当初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给的,证明你已经提交过离婚申请。如果不小心把它弄丢了,也别着急,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
三、准备相关文书材料
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有样本,填写的时候要写清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原因等内容。比如因为双方经过冷静思考,发现感情还在,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等。填写完毕后,要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四、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带上上述这些证件和材料,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可以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申请书进行核实。如果申请符合规定,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撤销离婚申请后,夫妻可能会有一些后续的考量,比如担心之前的矛盾没有彻底解决,之后还会不会有离婚的风险,或者在这段关系中如何更好地相处和沟通。这时候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和情感建议。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能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靠谱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在婚姻关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守护好你的婚姻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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