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在云南普洱地区,主要为企业和个人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
典型案例详情
当事人方面,原告是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以此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