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离婚对很多人来说是个艰难的决定。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不少人会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第一次去民政局办离婚,到底会拿到什么证件呢?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的疑问。毕竟,离婚涉及很多事,了解清楚流程和会拿到的证件,能让整个过程更顺利。接下来就详细说说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会拿到的证件相关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相关凭证
第一次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并不会马上拿到离婚证。现在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后,民政局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是申请离婚的一个凭证,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接收了离婚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提交资料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就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告知他们冷静期的相关事宜。
二、冷静期后的审查与证件领取
经过30天的冷静期,自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就会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件,拿到离婚证,意味着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结束。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过后,再次来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他们的情况后,为他们发放了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刘先生和林女士去离婚时,就提前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使得办理过程比较顺利。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例如,孙先生和周女士在冷静期内,孙先生反悔不想离了,他按流程撤回申请,拿到了《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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