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2018年起在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曾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其主要客户为个人,工作侧重诉讼,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多元化的实务经验,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
处理房产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后,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等,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付款,以及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约的事实。案件审理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抗辩称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房源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生效,二被告均有义务;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约收款且拒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负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实现,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专业能力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李熙通过准确梳理事实、固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依据法律规定精准发表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其对案件的分析和策略制定,展现了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判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事务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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