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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执行难案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苏州,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工作侧重诉讼。在处理执行难案方面经验丰富,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在“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案中,原告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代理人,未局限于原生效判决执行框架,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成功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最终,被告方在庭审前置程序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程序。
解决股东责任纠纷
在“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案中,原告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自身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未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敏锐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考察多重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已构成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天成律师通过抓住关键细节,有力反驳了肖某事后否认股东身份的主张,帮助法庭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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