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降临:包租公司“跑路”困局
在成都,业主唐XX满心期待地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这家包租公司却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尴尬局面,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困境。
深入调查:揭开股东出资瑕疵
郭寿瑶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被表面的困境所吓倒。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而是一头扎进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的调查中。经过细致的调查,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在遥远的2035年。
策略调整:追加当事人锁定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根本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措,如同精准的手术刀,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庭审激辩: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剑拔弩张。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她的辩论有理有据,让对方难以反驳。
精准核算:最大化客户权益
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她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胜诉时刻:股东担责挽回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郭寿瑶律师成功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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