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起,冯XX(化名)就为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化名)工作,从事商品销售等事务。工作期间,公司与冯XX签的都是“劳务合同”,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而被告公司辩称签的是“劳务合同”,不具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且冯XX请假中断工作,不构成连续稳定劳动关系,试图否认用人单位责任。
穿透表象,直击劳动关系核心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深知案件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形式,论证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特征。在诉讼中,她展开了有力的举证和论证。首先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涵盖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说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只是公司逃避义务的手段。
构筑证据链,击破对方抗辩
李律师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稳定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工作内容属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李律师指出请假是正常现象,公司员工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恰恰证明管理关系存在。
最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劳务合同”实质确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结合冯XX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判决确认冯XX与公司在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案的胜诉,成功揭穿公司企图,为冯XX后续维权提供重要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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