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的开放,很多人在婚姻中出现裂痕之后选择了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随之而来是一系列问题,包括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和抚养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材料,供大家参考!
一、财产分割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抚养费的标准可以参考如下内容: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通过上述材料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财产分配和抚养费在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各自一方,婚后财产作为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一人一半。在婚姻法中也进行了特殊说明,可以酌情进行增减。对于孩子抚养费主要根据无抚养权一方的经济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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