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放高利贷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既然当事人敢放高利贷,肯定就是有一定的“势力”和“支持”,不然借出去的钱最终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而在我国,对于高利贷的借贷关系其实是不予保护的,那么放高利贷犯罪吗?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放高利贷犯罪吗
一般是不涉及犯罪的,但是在特定场合会涉及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私人放高利贷会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一般放高利贷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可能伴随着其他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高利转贷罪。而只有在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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