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撤诉需要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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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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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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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此时是否准许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而要是撤诉成功的话,虽然诉讼费是由原告一方来承担,但实际收费的数额可能不一样。那么起诉离婚撤诉需要多少钱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撤诉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三、离婚撤诉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虽然也是会收取案件的受理费,但此时却会减半进行收取,不过此时需要由原告来承担才行。而一般在撤诉之后,要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原则上需要再等6个月的时间才行,但要是对方起诉离婚,则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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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诉后不撤销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撤诉后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并申请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三、民事诉讼怎么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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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后还钱了需要撤诉吗
只要原告在法院审判结束之前提出撤销诉讼,那就得看人民法院的意思。也就是说,要是有人欠你钱不还,你告他之后,被告把欠款还清了的话,你是可以去找法院要求取消诉讼的。然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个请求能不能被批准。如果法院觉得你的撤诉行为合法又对大家都好,那他们可能就会同意你的请求;但如果法院觉得你的撤诉行为不合法或者对大家不好,那他们可能就不会答应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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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撤销权,如何认定撤销权,撤销权与形成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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