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可能跑去民政局办离婚。可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觉得其实没必要走到这一步。这时候,离婚冷静期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它能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那离婚时冷静期最多有几天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的具体时长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天。不过整个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的过程中,涉及两个三十天。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第二个三十天是冷静期届满后的申领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开始算,最多可能会经历六十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小张经过思考,觉得还是不想离婚,于是他在冷静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申请。如果他们在冷静期内都没反悔,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他们需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去,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在冷静期内发生家庭暴力等情况,遭受暴力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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