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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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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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管大家在生活当中当前多么需要急需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在真正买房的时候,千万不能够稀里糊涂的就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要知道,购房合同一旦违约的情况下会产生数额较大违约金的,因为所有的书面合同的违约金都跟双方具体合作的事情有着很大的关系的。有些想要解除购房合同的业主都比较关心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制定的合同法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除购房合同的这件事情要看具体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不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情况下,导致业主作出的这种选择,那业主不对开发商支付任何的违约金,反之业主单方面的在开发商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非要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根据房屋的具体价格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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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依法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rr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r
(一) 停止侵害;r
(二) 排除妨碍;r
(三) 消除危险;r
(四) 返还财产;r
(五) 恢复原状;r(六) 修理、重作、更换;r(七) 赔偿损失;r
(八) 支付违约金;r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
(十) 赔礼道歉。r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r本案中,r
1、违约金与担保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r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
2、根据合同法114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因此,在本案中,违约金比例为20%,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合同总额的20%的话,为20万元,这时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而不是要求赔偿损失。r如果约定违约金是违约部分的20%,则违约金为10万元。这时守约方除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
违章停车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违章停车的危害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违章乱停放的一些危害。
(一)违章乱停放车辆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城市的品味以及形象都受到影响,这就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环境无法得到提升。随意的停放车辆将停车位置占据掉,那么就会使得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连行人的通行效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当道路的交通运行速度下降的时候就会损坏大家的通行权利。
(二)机动车如果在行驶中随意的停放,那么就会导致交通事故也会增加,机动车突然的停车也会使得其他的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因此就会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增加,对于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于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来说也是一种损坏。
(三)机动车随意的乱停放就会导致路段不畅通,而我们违章乱停放车辆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学校,或者是银行以及饭店的附近,因此如果长时间将道路占据住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
二、违法停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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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付款怎么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违约付款的,可以由卖方直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涉及到违法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来支付违约金,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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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到的合同违约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依据?
[律师回复] 要交。根据相关规定: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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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约定,该合同不能解除.一方能不能依据法定理由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违约,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通常习惯用甲方乙方来代替合同各方当事人,而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大多喜欢把自己列为甲方,相对弱势一方列为乙方。但实际上,这种强势弱势仅存在于合同之外,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合同中地位都是平等的。虽然合同条款可能对甲方或者某方更有利,但不影响另一方平等的合同地位和权利行使。因为合同的含义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如果甲方违约,又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双方约定,该合同不能解除.一方能不能依据法定理由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违约,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通常习惯用甲方乙方来代替合同各方当事人,而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大多喜欢把自己列为甲方,相对弱势一方列为乙方。但实际上,这种强势弱势仅存在于合同之外,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合同中地位都是平等的。虽然合同条款可能对甲方或者某方更有利,但不影响另一方平等的合同地位和权利行使。因为合同的含义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如果甲方违约,又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双方约定,该合同不能解除.一方能不能依据法定理由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违约,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通常习惯用甲方乙方来代替合同各方当事人,而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大多喜欢把自己列为甲方,相对弱势一方列为乙方。但实际上,这种强势弱势仅存在于合同之外,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在合同中地位都是平等的。虽然合同条款可能对甲方或者某方更有利,但不影响另一方平等的合同地位和权利行使。因为合同的含义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如果甲方违约,又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乙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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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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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停车的危害在城市内行驶车辆出现违章停车的现象很常见,而违章停放车辆就会给城市带来许多的影响,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违章乱停放的一些危害。
(一)违章乱停放车辆会使得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乱停放车辆就会使得城市的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还会导致城市的品味以及形象都受到影响,这就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环境无法得到提升。随意的停放车辆将停车位置占据掉,那么就会使得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连行人的通行效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当道路的交通运行速度下降的时候就会损坏大家的通行权利。
(二)机动车如果在行驶中随意的停放,那么就会导致交通事故也会增加,机动车突然的停车也会使得其他的驾驶员无法做好准备,因此就会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增加,对于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于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来说也是一种损坏。
(三)机动车随意的乱停放就会导致路段不畅通,而我们违章乱停放车辆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学校,或者是银行以及饭店的附近,因此如果长时间将道路占据住就会形成堵塞点,直接导致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堵塞现象。
二、违法停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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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个人股票分成违法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股票分成违法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客户根据电话指令进行股票买卖,然后收益分成是违法的,证券会明令禁止这种行为,目前,关于个人股票分成的法律暂无出台,但是股票分成会被法律所禁止,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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