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夫妻感情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办理离婚手续,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经常有人会问,办理离婚的时候只有一方在场能不能办。这事儿说起来还挺关键的,毕竟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各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是一方不在场,这手续到底能不能顺利办下来呢?接下来咱就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在场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都在场。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得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经过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要是只有小张一个人去,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协议离婚强调双方自愿且共同申请,一方不在场无法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
二、诉讼离婚的特殊情况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原被告都要出庭参加诉讼。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举个例子,小王起诉和小赵离婚,小赵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出庭,法院经过审理,可以在小赵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法院在审理时会尽量查明事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大致步骤
2.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审理与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离婚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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