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林志耿律师
林志耿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28人
专家导读 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ArticleTitle}

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和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不可以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有欠的个人债务。理由是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一直由其占有居住,尽管所查封的房产还未过户,但事实上已不是另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用于偿还被执行人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解除查封。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尽管法院查封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如果驳回执行异议,也就意味着要继续执行该房产,就必然导致被执行人离婚后个人所负债务要由已离婚的双方共同偿还的结果发生,这显然与婚姻法的该条规定相悖。

二、《民法典》上的物权登记和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经过登记和公示,方能产生物权效力,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原则,物权发生变动而未履行登记和公示程序的,所不能对抗的是第三人主张的物权而非债权。相反,尽管执行标的物权登记的权利人仍是双方共有,但即便如此一方也对该执行标的享有一半的物权,他所欠缺的只是将这一半的物权变更为完整物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定,案外人依离婚协议要将房产过户为自己所有,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在解除查封后,执行员要告知其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在这里律图小编为大家这里了相关的内容规定是说明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的话房子是不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因为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是将财产进行分割的了,也就是说是不再存在双方的经济互相连着的状态,所以是不需要支付对方的债务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6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债权债务什么叫已届清偿期?
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就是属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到了,需要债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已还清怎么解抵押?
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人可以持债务结清证明、抵押合同等的材料,到抵押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已还清怎么解抵押?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已还清怎么解抵押?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已还清如何解抵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已还清如何解抵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已还清怎样解抵押?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债务已还清怎样解抵押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债务清偿抵偿,债务清偿抵充与债的抵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债的清偿抵充在司法实践中,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笔债务的情况下,当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消灭所有债务时,该未足额的清偿中具体指向哪笔债务,即属于债的清偿抵充。数笔债务可能有的已届履行期限,有的还未到期;有附有利息的,也有不附利息的;有利息较高的,也有利息较低的;有附设担保的,也有未设有担保的等。债的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权的消灭时效,清偿抵充适用于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数笔债务或一笔债务时,债务人不足额清偿的情形。因清偿抵充可以确定债务人的给付是消灭哪笔债务,随之可引起该笔债务的消灭时效中断。如何确定抵充的顺序,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不同的利害后果,有时还涉及担保人的利益。因此确定债的清偿抵充规则,对各方意义重大。
二、债的清偿抵充与债的抵消有何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抵销,因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需要强调的是,溯及力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更具现实意义。抵销与清偿抵充法律效果都是使得债的关系消灭,但抵销具有溯及力,其效力自抵销条件构成时生效,此时债的关系就消灭,其后因该债务产生的相关债务和利息,与债务人无关。而债的清偿抵充不具有溯及力,其更注重行为的现时性,法律效力自给付行为作出时发生,给付行为之前产生利息仍由债务人承担。抵销与清偿联系多多,两者同为债的消灭原因,抵销中也存在清偿抵充。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时,也会产生到底是抵销哪笔债务的问题。从制度目的而言,抵销是为了双方不需要再履行各自的债务,以节省双方的履行费用;而抵充的目的实现公平原则,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二者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抵销中当然可以援引抵充的规则。从法律效果来看,清偿与抵销目的都是为了消灭债权,清偿抵充的规则当然可以适用于抵销的抵充。据此,在因主动债权不足抵销数笔被动债权的全部债权额时,就会发生抵销的抵充问题,应适用清偿的抵充规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已离婚房子没过户一方发生债务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