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感情走到尽头,决定离婚的时候,会想着赶紧把离婚证领了,从此一别两宽。可现在离婚得经过冷静期,不少人就犯嘀咕了:冷静期满后是不是能直接领离婚证呢?这事儿可关系着能不能顺利结束婚姻关系,大家都挺关心的。下面就来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了他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带着身份证和回执单去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满后领证的条件
冷静期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就要求双方都得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小王和小赵,冷静期过了,他们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表明都还是想离婚,而且对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还等事儿都商量好了,这样才符合领证条件。
三、领证所需材料
双方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就像小陈和小周去领证,他们提前把这些材料都备齐了,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就顺利办好了手续。
四、领证流程
首先,双方持所需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最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完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结束了,但之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执行、孩子探视权的落实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起纠纷。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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