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很多夫妻在决定离婚的时候会选择走协议离婚程序,这里面有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这冷静期原本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时间好好思考,免得冲动之下离了婚又后悔。可要是这冷静期过了60天还没去办理离婚手续,那该咋办呢?是不是得重新申请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在1号去申请离婚登记,从这一天开始算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他们都没有反悔。但冷静期过了之后的30天内,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去领离婚证,这就视为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60天的后果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也就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那就意味着原来的离婚登记申请已经失效。双方之前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也不再作为此次离婚登记的依据。这时候就相当于他们没有完成这次协议离婚的流程。
就像上面小张和小李的例子,过了60天之后,他们之前的申请就没用了,不能再拿着之前的材料直接去领离婚证。
三、重新申请的必要性
这种情况下,是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因为原来的申请已经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续手续而失效了。要想再次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他们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四、重新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差不多。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再次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重新申请时,要准备好这些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又会开始新的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过60天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双方对于重新申请离婚的态度是否一致,重新申请过程中是否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产生新的矛盾等。要是在这些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困惑,自己拿不准该怎么办,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有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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