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那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手段,当然,这其中有很多的人也并不会主动的去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所以也是试图通过逃跑或者是隐藏到其他地方,认为等到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行政拘留的这种决定就有可能不生效了。那么,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
一、我国规定行政拘留多长时间无效?
1、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经作出,永久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2、在拘留决定书作出后的任意时间,只要发现被处罚人,都可以执行。
3、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
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限制对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最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哪些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原来规定,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 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按照每日 200元标准将拘留折处罚款。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适当的,但又不适宜规定以罚款折抵拘留。经研究,法律委建议删去这一规定,明确规定对这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拘留的这种决定只要一旦做出的话,那么不管多长时间之内都是有效的,就算行政拘留的相对人在当下可能逃跑了,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只要发现了随时可以将其拘留的,所以行政拘留根本就不存在着时间长了就自动失效了的这种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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