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很多人觉得手里有借条就相当于有了保障,打官司肯定能赢。但实际上,有些情况下即使有借条,起诉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说,双方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行为,只是打了借条;或者借条的签订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让借条起诉失去效力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
借条只能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但不能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收条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已经给了对方,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比如张三拿着李四写的借条去起诉,借条上写着李四向张三借款10万,但张三拿不出转账记录,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10万已经给了李四,李四又否认收到这笔钱,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能认为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张三的起诉就可能失去效力。
二、借条系受胁迫签订
如果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该借条是可撤销的。受胁迫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王五威胁赵六,让赵六写了一张借条,赵六应该及时报警,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条。如果赵六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之后对方拿着这张借条起诉,而赵六又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签订的,那么这张借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对赵六不利。
三、借款用于违法活动
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甲知道乙借钱是为了赌博,还把钱借给乙,之后甲拿着借条去起诉乙还钱,法院是不会支持甲的诉求的。因为这种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四、超过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借条约定20号还款,到了23号出借人还没去要钱,过了三年才想起起诉,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出借人的起诉就可能失去效力。
借条起诉失去效力后,出借人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借款。但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借款人继续耍赖不还钱,或者出借人不甘心又想通过其他方式追讨欠款等情况。遇到这些复杂的问题,自己很难理清头绪。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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