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和平分手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双方自愿离婚,听起来简单,但办理相关手续却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到底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才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了解离婚登记的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首先要满足一定条件。男女双方得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并且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人得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比如,夫妻二人有一个孩子,他们要商量好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等问题;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割,对外的债务由谁来还,都要达成共识。
二、准备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得准备好相关材料。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像前面提到的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都要详细写在协议里。
三、申请离婚登记
准备好材料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如果材料没问题,就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四、冷静期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夫妻二人申请离婚登记后,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了,不想离了,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五、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带着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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