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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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酒驾驶行为细分为三种不同的行为: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后肇事的行为和醉酒驾驶肇事后又连续冲撞的行为。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中国的酒文化可以说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机动车辆的普及,喝酒开车导致了许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交通事故问题,酿成了很多悲剧。所以国家立法,从严从快处理这种事情,同时也从行政和道德方面进行治理,在诸多恶劣行为中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简称为醉驾,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我国刑法将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为了能够通过惩罚而让大家不要有这种行为。

二、醉酒驾驶行为细分为三种不同的行为:

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后肇事的行为和醉酒驾驶肇事后又连续冲撞的行为。

三、可以发现三种情形的危害结果明显不同:

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有客观危险状态,但未发生实际的损害后果;醉酒驾驶后肇事的行为,有较严重的损害后果;醉酒驾驶肇事后又连续冲撞的行为,发生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如果将这三种行为都定性为犯罪的既遂状态,那么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属于危险犯,醉酒驾驶后肇事的行为属于前述危险犯的实害犯,而醉酒驾驶肇事后又连续冲撞的行为属于直接的实害犯。明确规定单独的醉酒驾驶行为为危险犯,对该行为进行刑罚处罚不需要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前提。一方面呼应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醉驾驾驶的坏处大家是心知肚明和广为人知的,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法律已经对此有了明确的说法,现在全社会也形成了良好的共识,大家也逐步加大了文明驾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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