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85条讲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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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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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请求撤销法人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权利

【情景描述】营利法人如公司作出的决议,非营利法人如基金会作出的决定,如果决议或决定作出的程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怎么办?谁有权向什么机构提出什么救济手段?民法总则规定了出资人或捐助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决议或决定。

【法条索引】《民法典》第85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94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二、债权本质是请求给付的权利

法律上说的债,到底是什么意思,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其给付内容分别是什么?民法总则作出了规定,债是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侵权之债的内容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是请求偿还必要的费用,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118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120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121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很明显,这肯定是关于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的其中之一。依据85条这个关于撤销法人的决议规定,我们会知道,法律是会保护善意不知情的相对人的,因为他们主观上并不知道具体情况。如果我们生活遇到了此类问题还是要多查阅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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