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走到离婚这一步,本就闹心,要是一方还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伤害,这精神损失费的事儿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很多人在离婚时都对精神损失费的鉴定标准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主张,该主张多少。那到底离婚之际精神损失费的鉴定标准是啥样的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以下几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老张在婚姻期间和别人同居了,他的妻子发现后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老张的妻子就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老张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妻子的感情,给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二、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是确定精神损失费的重要因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其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要比过失的情况重。还是拿老张的例子来说,如果老张是故意和他人同居,并且对妻子的感受不管不顾,那他的过错程度就比较大。相反,如果是因为一时糊涂有了不当行为,过错程度相对就小一些。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失费的时候,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三、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也会影响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比如,家庭暴力是偶尔发生还是长期持续,是轻微的推搡还是严重的殴打。如果老王长期对妻子进行殴打,这种恶劣的行为方式给妻子造成的精神伤害肯定比偶尔推搡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就可能会相对较高。
四、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精神损害的后果是判断精神损失费的关键。后果越严重,精神损失费可能越高。比如,因为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另一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的后果就比较严重,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失费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
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差异较大,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人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预期也相对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可能会低一些。比如,在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同样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可能会有较大差距。
离婚确定精神损失费后,后续还可能遇到不少问题。比如,一方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不满意,不愿意支付怎么办;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达不成一致该怎么解决;后续发现还有其他精神损害的情况能不能再次主张赔偿。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应对对方不支付的情况,怎么协商支付方式和时间。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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