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专长领域董雪娇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吉林白山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xxxxxxxxxx6141,就职于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福泰大厦五楼506、507室。她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读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通过系统研习多领域法律理论,具备深厚法学素养。董雪娇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白山市“双百”讲师团讲师,累计承办案件近百件,深耕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案件以及诈骗罪、帮信罪、组织容留卖淫罪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二、案件基本情况被不起诉人赵XX,男性,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群众,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为云南省保山市XXxx小区。赵XX于2022年以非法手段从云南省边境偷渡至缅甸后返回国内;2023年10月再次以非法手段从该边境偷渡至缅甸,后被当地诈骗园软禁,2023年11月3日在云南南伞进入中国境内时被公安部门接收,其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三、办案复杂程序本案由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5月24日以赵XX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向白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7月25日补查重报后,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期限;2024年9月6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10月8日补查重报,检察院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情节后作出处理决定。四、案件最终结果白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XX不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已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董雪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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