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13101号房屋。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支付时间、面积等内容,宋女士按约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房屋虽已封顶,康XX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
宋女士后来了解到,该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相差甚远。宋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宋女士于2020年1月13日将康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宋女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杨慧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仔细审查证据,指出康XX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宋女士是否尽到审查义务,也进行了客观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签订协议时康XX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所以协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康XX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对于利息损失,考虑到双方过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对于赔偿损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判决公司赔偿宋女士100000元。
法律干货
1.审查预售许可证: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一步。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注意宣传内容:对于开发商的宣传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要及时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3.尽到审查义务:购房者自身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证件,避免因疏忽而遭受损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大家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本案代理律师杨慧,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地址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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