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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代理
李超律师执业多年,主要客户为面临婚姻纠纷的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与非诉结合。他在婚姻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在宋女士与郑先生离婚案中,宋女士为原告,郑先生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面对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银行流水,对原告大额转账作出合理解释,并指出被告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大幅降低返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彩礼,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81,630.73元。
离婚调解案件
在鲍先生与尚女士离婚案中,鲍先生为原告,尚女士为被告。双方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中积极参与。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楚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5万元,车辆与存款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债务各自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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