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还是未成年人的话,要一方直接抚养,而对方支付一笔抚养费用。并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履行探视权,定期探视子女。如果对方阻止其和子女见面,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不少人误以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事实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都是先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探视权纠纷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探视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它不是监护权的衍生,而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是亲权的分支身份权。探望权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探望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一方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的,受到法律保护。解决探视权纠纷的途径有两种,协商或者起诉。具体到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就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判决。实在不行,还可以走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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