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有以下几种的区别:依据和性质不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的效力不同以及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时间不同等区别。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这就是我国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了。其实,无论是质保期还是保修期,都体现了我国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因为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那么,危害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5****6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依据和性质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期满的效力不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这就是我国进行工程建设时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了。其实,无论是质保期还是保修期,都体现了我国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因为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问题,那么,危害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3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安装工程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安装工程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六、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安装工程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安装工程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六、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3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常常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施工企业除了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能够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责任态度。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屑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旅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管理。质量保证金适用于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两者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你好,我的亲戚他在工程公司上班,因为质量出现了问题,他想知道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而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想要明确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首先厘清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质量保修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概念,是工程承包人对完成工程在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期限,超过该期限承包人则无义务事实保修。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规定如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暖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概念,是承包人为完成的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而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时出现质量保修金,有时出现质量保证金,甚至出现二者混用。审判实践中,主要涉及的是保修金和保证金返还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从上述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属于相同性质的费用,功能也是相同的。但二者与承包人的相关程度不一样,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拒绝维修且不承担费用的,发包方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保证金,并有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承包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质量保修金按照约定退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的区别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如果缴纳的金额超过了一定数额,属无效行为,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而且,在特定的时候,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是同一概念。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担保和工程质保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都是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无论是工程担保,还是工程保险,都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银行、担保、保险对于被保证人的综合能力都要进行全面评估。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在运作方式、管理模式、会计制度和事故处理上具有许多相似之处。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担保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业主、承包商和保证人;而工程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保险人(保险)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工程担保是由被保证人申请,交付保证费来保证他人(权利人)的利益;而工程保险则是由投保人申请,交付保险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3、工程担保所承担的是被保证人违约或失误的风险;而工程保险所承担的投保人自己无法控制的、偶然的、意外的风险,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 4、在工程担保中,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提供的信用保障;而在工程保险中,投保人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5、在工程担保中,保证人所承担的风险小于被保证人,只有当被保证人的所有资产都付给保证人,仍然无法还清保证人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时,保证人才会蒙受损失;而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作为唯一的责任人,将对投保人的意外事故负责,相比之下,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明显要高。 6、在工程担保中,保证人往往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在工程保险中,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将按期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保险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无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7、在工程担保中,被保证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完成;而在工程保险中,当投保人出现意外损失时,保险只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8、尽管同属工程风险转移手段,工程担保是由保证人暂时承担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然后保证人可通过反担保很快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而工程保险是将工程风险从投保人转移给保险人,最终由保险承担风险损失。 9、当承包商或业主正常履行合同之后,工程保证应当如期返还,只有一方没有正常履约,另一方才能没收对方提供的工程保证;而在工程保险中,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也不再返还。 10、工程担保所要交纳的保证费相当于手续费,因而相对较低;而工程保险所要交纳的保险费则相对较高。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常常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现,我们又称为“质保金”。施工企业除了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外,还需缴纳质量保修金。而两者的缴纳能够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责任态度。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屑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旅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管理。质量保证金适用于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两者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舅舅前段时间跟我说他打算接个工程,前几天联系我说现在他那个工程马上要签合同了,让我来学习一下,我发现我有一些不懂的地方,就想问一下,请问工程质量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你好,
1,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违约保证金已具备定金的性质,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对违约方罚没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和违约保证金的主要区别:合同中所约定的两种保证金的性质不同,前者为保证房屋及屋内设施的完整性而成立,后者为一般讲的违约金性质。一般无权直接没收前面的保证金来作为对方承担后面所讲违约的措施,但可以将前面的保证金留置,然后通过起诉解决,在法院判决后留置的保证金可以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 1、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怎样专业分包总承包专业可以根据资质证书进行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施工;如果工程属于机电工程,则其中包括的土建、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分包承包。 2、要求的是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资质,总承包的资质可以投么依据什么条文应该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可以!施工总承包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需要专业承包资质,但之外的需要专业承包资质。 3、某项工程要求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揽吗不可以,这是两码事的。电力是指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是指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4、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此项资质,必须要有专业承包的资质。如果是升二级,那么就要参阅专业承包二级的相关信息,例如,近五年内承担过哪些工程业绩,企业有职称的各类人员数量,施工设备的数量、参数等。
安装资质与建筑机电工程安装资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区别: 1、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怎样专业分包总承包专业可以根据资质证书进行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施工;如果工程属于机电工程,则其中包括的土建、市政工程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分包承包。 2、要求的是机电设备安装专业资质,总承包的资质可以投么依据什么条文应该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可以!施工总承包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需要专业承包资质,但之外的需要专业承包资质。 3、某项工程要求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揽吗不可以,这是两码事的。电力是指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是指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4、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此项资质,必须要有专业承包的资质。如果是升二级,那么就要参阅专业承包二级的相关信息,例如,近五年内承担过哪些工程业绩,企业有职称的各类人员数量,施工设备的数量、参数等。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哪些方面的误区?
[律师回复]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能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和食品的保质期限一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就是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的保修时间期限。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八)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完成验收且合格之日开始算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并且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和返修时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