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产生各种债务。这些债务有的是一方去借的,有的是双方一起借的。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分开时,债务该怎么分就成了大难题。到底哪些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该由一方独自承担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和债权人的权益紧密相关。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这种情况下,这笔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事后另一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进行了追认,认可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例如,妻子为了家庭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了钱,虽然是她一个人借的,但这些支出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生意,但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妻子也没有参与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生意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妻子实际上参与了经营,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举证责任分配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关键。对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一般只需要证明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即可。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通常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由债务人配偶一方举证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当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清楚后,后续还会面临债务的清偿问题。比如,夫妻双方如何分担债务,一方偿还债务后能否向另一方追偿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债务清偿流程,告诉你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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