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想必大家都会有所经历或者以后会经历,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还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这是关系着我们的利益的问题。财产分割也分为生前和去世后,那么老人没去世财产分割我们国家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分老人生前的财产,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老人留有合法遗嘱,则根据遗嘱相关条款进行生前现金分割,若合法遗嘱中指定一人继承,则生前现金归遗嘱继承人所有;若指定多人继承,则按指定的继承份额比例继承(没有写继承比例的,则所有遗嘱继承人均分)。
第二,老人未留有合法遗嘱(或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割老人生产现金,原则上是法定继承人均分,对于具体分割比例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协商而定,协商不成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老人没去世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在没去世的时候如果我们想分割老人财产必须是在有遗嘱的前提下来进行。对于老人的财产如果已经立好了遗嘱我们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割,国家对于这个方面规定的内容还是非常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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