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风采,专业深耕
在沈阳的法律界,曹亮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的他,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同时,他还身兼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舞弊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多年来,曹亮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尤其在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成功办理过众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像轰动全国的假球案、2012年全国数额最大的POSS机非法套现集团案等。在民事领域,他也代理过各种合同纠纷类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二、合同诈骗案,迷雾笼罩
此次,曹亮律师接手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于XX,系沈阳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历经多次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于XX犯合同诈骗罪,涉及两起犯罪事实。
第一起是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由于全国煤炭行业变化、煤炭质量等客观因素,双方多次修改协议。XX公司收到购煤款后积极组织货源,但因其他公司未及时出具调拨单以及煤质问题,导致合同未按时履行。曹亮律师认为,这应属于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第二起是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供销合同。XX公司收到665万元承兑汇票后用于购煤,虽未按时供货,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曹亮律师指出,XX公司有供货能力,未能全部履行合同是因洗煤设备问题和仓库提货受阻等原因。
三、精彩辩护,据理力争
曹亮律师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查阅全案卷宗,走访调查相关证人并收集证据。在征得被告人和家属同意后,他作出无罪辩护的辩护意见。
对于第一起案件,他强调合同未履行是客观原因导致,XX公司积极履行合同,被告人于XX是履行职务行为,且资金未被其非法占有,不应认定为犯罪。
对于第二起案件,他通过证据证明XX公司有履行能力,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判决结果,虽有遗憾但仍有亮点
最终,法院认为XX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于X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XX利用经济合同诈骗XX公司货款的指控,法院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XX公司具有非法占有货款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虽然判决结果没有完全采纳曹亮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相对于被告人来说已经是最有利的结果。如果两起犯罪事实都被认定,被告人于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曹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精彩辩护,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他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维护着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捍卫着公平正义。未来,相信他还会在更多的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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