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其主要服务全国刑事类案件,以北京为主要服务地区。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专长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企业负责人与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郭X辩护
当事人方面,郭X为被告,检方为原告。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郭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量刑。陈晓伟律师作为郭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通过询问公司业务、其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等情况,了解到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后再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量刑,郭X和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是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在原可能三年量刑基础上从轻处罚。
非吸案郝XX辩护
当事人中,郝XX为被告,公诉机关为原告。争议焦点在于郝XX的犯罪金额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量刑。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给出建议,认为郝X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让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争取认定自首。在郝XX听从建议并被羁押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的辩护意见。虽然“挂单”金额未从犯罪金额中扣减,但法院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