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马学兵律师2023年起在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业务聚焦民商事纠纷领域。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也能处理非诉业务。其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为他的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他身兼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等多个职务,能从不同视角为客户提供法律策略。
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约定课程9节,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后专属私教王X离职,委托人拒绝更换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公司拒绝,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马学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他结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针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的问题,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张X(化名)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化名)驾驶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马学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他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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