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孙伟伟律师自2018年起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主要服务于面临刑事问题的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既注重诉讼辩护,也涉及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非诉业务。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400件,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方面,尤其擅长不起诉和缓刑辩护。
缓刑案例
在千万级诈骗案中,当事人唐X被公安机关指控在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受上游犯罪分子安排,组织人员开发诈骗软件,负责技术把控与后端代码编写,被害人使用该软件后被诈骗金额达一千余万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唐X面临极为严峻的刑事处罚风险。
孙伟伟律师在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介入案件。她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还原案件经过,分析认为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严重不足。其核心辩护思路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与上游诈骗犯罪分子存在事前通谋,也无法证实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而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仅能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实法律意见书,论述认定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变更罪名的辩护建议。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但认为涉案金额过高,不宜适用缓刑。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孙伟伟律师与承办法官深度沟通,结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全案事实,提交大量类案判决与专业法律意见,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意见,依法对唐X判处缓刑。
不起诉案例
当事人马XX因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误以为与其合作开网店赚钱,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并协助将转入银行卡的资金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被害人因被诈骗报案后,公安机关以马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于2023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前科。
孙伟伟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介入。她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完成阅卷,经详细审查与分析,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当事人的行为系受到上游犯罪分子蒙蔽所实施,其主观上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协助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欠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确定辩护思路后,孙伟伟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后,孙伟伟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新补充的证据仍无法证实当事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于2024年4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马XX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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