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2020年起,黄光杰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生涯,至今已处理超过千件案件。他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他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黄XX受伤。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XX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责任方怠于赔偿,黄XX遂诉至法院。
黄光杰作为原告黄XX的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诸多抗辩。被告永兴XX认为原告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还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提出异议;被告华安XX公司主张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且称已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完毕,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XX、黄XX均认为原告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提出异议。
针对这些抗辩,黄光杰逐一进行反驳。他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原告方诉前自行委托的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被被告方质疑,法院依法委托重新鉴定,最终确定黄XX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黄光杰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相关程序,保障了鉴定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推动法院采纳有利于原告的鉴定结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多元业务服务
除了交通事故纠纷,黄光杰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他服务的客户类型多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注重深入研究案件,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尽可能多收集相关证据,整理好代理思路,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客户沟通。
在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他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行提供了多年的法律服务,每年进行两次现场法律培训,日常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法律风险提示,审查合同160多个,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他不论案件标的大小,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法律意见或方案。在面对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时,他耐心倾听,细心解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黄光杰展现了他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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