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自2009年起在北京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主要服务全国刑事领域,重点服务地区在北京,服务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非吸案件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作为被告之一,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返本付息等情况,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非吸案件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郝XX投案之前,陈晓伟律师通过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该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实现了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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